原被告双方为90后年轻夫妻,相识相恋多年后登记结婚,具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婚后因生活琐事和经济压力,双方矛盾不断积累升级。最终,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在一气之下将孩子送回山东娘家照顾。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并邀请我院聘任的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师,对双方进行婚姻满意度心理测评。通过心理测评,承办人对双方矛盾焦点有更清晰认知,当事人也能对自身婚姻状况进行更理性思考。在承办法官和心理疏导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双方最终放下心中的芥蒂,达成和解。
双方当事人填写婚姻满意度量表
案件审结后,原被告双方是否增强沟通,能否互相包容爱护,孩子是否接回共同居住,都是承办法官关心的问题。为此,承办法官邀请我院聘任的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师一起前往当事人住所进行回访。通过走访,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比从前更加珍惜夫妻感情,学会了互谅互让,也已将孩子接回。
法官寄语: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我们并非一判了之,而是根据案件情况特点,积极发挥案件跟踪、回访、帮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延伸司法服务,大力保障未成年子女、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判后帮助当事人重塑生活的信心,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漳平法院不断优化家事审判工作,家事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8.9%,建立案后回访帮护制度,对审结的15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权纠纷等家事案件进行了案后回访帮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来源:漳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