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暂扣车辆处理公告
共368辆
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和办理案件中,查处暂扣的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28日暂扣的机动车(摩托车)共368部进行公告,自发布公告三个月内,车主可凭有效证件来交警大队处理车辆事宜,逾期无人认领,由交警大队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联系电话:0597—7529056。
特此公告
漳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5月08日
暂扣车辆出库报废登记表
来源:漳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