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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多处违法建设被制止和拆除......
2019年11月21日 22:01   浏览:477   来源:漳平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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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小区及日常较难巡查管控的背街小巷进行排查,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保持对违法建设打早、打小、打苗头的高压态势,对新增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制止东山别墅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


▲制止桂林街道林盛路周边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


▲拆除林盛路22号边违法建设


▲拆除东山别墅小区30号超建部分


  市城市管理局将针对小区及背街小巷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状态。


法律小知识

    《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一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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